一個屬性或方法可以同時被abstract 和override 修飾嗎?我的一個同事這樣問我。我最初的反應是:“當然不可以”,但是事實上證明的確是可以一起修飾的。
對于這個問題,我認真的思考了下,這種方式雖然少見,但是卻是合法的甚至還有點意義。
假設我們有一個非常大的,復雜的類型,讓我們叫他”Thingy”:
abstract class Thingy
{
public virtual string Name { get { return ""; } }
}
當然Thingy將會被很多子類集成,并且大部分子類都有一個默認的””的Name,或者是null,
或者是其他什么的。關鍵點并不在這個Name究竟有什么值,而是對于大部分在類型層次結構中的類都
有一個有意義的默認的名字。
但是,假如有另一個抽象的thingy,F(xiàn)robThingy,它總是有一個非空(non-empty)的名字.為了防止
FrobThingy的子類意外的調用thingy的實現(xiàn),我們可以這樣:
abstract class FrobThingy : Thingy
{
public abstract override string Name { get; }
}
這樣,假如你有一個子類BigFrobThingy,你就不得不自己提供Name屬性的實現(xiàn)了,因為如果你不提供的
話,你就無法通過編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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