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構造函數,析構函數聲明為私有和保護的,那么對象如何創建?已經不能從外部調用構造函數了,但是對象必須被構造,應該如何解決,麻煩大家幫忙說明,關于構造,析構函數聲明為私有和保護時的用法??? 提出這個問題,說明你已經對c++有所思考了。
從語法上來講,一個函數被聲明為protected或者private,那么這個函數就不能從“外部”直接被調用了。
對于protected的函數,子類的“內部”的其他函數可以調用之。
而對于private的函數,只能被本類“內部”的其他函數說調用。
語法上就是這么規定的,你肯定也知道的咯。
那么為什么有時候將構造函數或者析構函數聲明為protected的或者private的?
通常使用的場景如下:
1。如果你不想讓外面的用戶直接構造一個類(假設這個類的名字為A)的對象,而希望用戶只能構造這個類A的子類,那你就可以將類A的構造函數/析構函數聲明為protected,而將類A的子類的構造函數/析構函數聲明為public。例如:
A a; // error
B b; // ok
public:
void Instance()//類A的內部的一個函數
{
A a;
}
};
但是,這個Instance函數還是不能夠被外面調用的。為什么呢?
如果要調用Instance函數,必須有一個對象被構造出來。但是構造函數被聲明為private的了。外部不能直接構造一個對象出來。
A aObj; // 編譯通不過
aObj.Instance();
但是,如果Instance是一個static靜態函數的話,就可以不需要通過一個對象,而可以直接被調用。如下:
public:
static A& Instance()
{
static A a;
return a;
}
void Print()
{
cout << data << endl;
}
private:
int data;
};
A& ra = A::Instance();
ra.Print();
還有一個情況是:通常將拷貝構造函數和operator=(賦值操作符重載)聲明成private,但是沒有實現體。
這個的目的是禁止一個類的外部用戶對這個類的對象進行復制動作。
細節請看《effective C++》里面的條款2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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